时间:2020-12-04 18:19:48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左汇检罚〔2020〕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01988.SH)崇左分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两宗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融易新媒体,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