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2 01:39:03来源:融易新媒体
针对“大学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罚”一事,河北传媒学院29日晚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校方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决定撤销相关文件,将对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河北传媒学院知错就改,诚然可贵,但是,还应该深刻反思,懂得一个道理:依法制定出台文件价更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很显然,河北传媒学院要求女职工在怀孕前报备,3人因违反规定被批评并扣发半年绩效工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
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不是什么新法律,作为学校管理者,在制定文件的时候,为什么不先学学法呢?笔者认为,改错值得肯定;反思,更应该重视。通过反思,明白一个道理,作为管理者,制定任何举措,出台任何文件,必须率先学法,以不违背法律规定为基本底线。依法治校,不是停留在嘴巴上,必须践行在具体的行动中,尤其是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文件中,必须率先经过法律的洗礼,才能出台。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