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6 18:28:54来源:互联网
11月12日,医药电商领域迎来重大利好,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网售处方药指明方向,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展示处方药信息。
而以往禁止的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仍然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此次征求意见稿分6章,分别为总则、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8条内容。之前和处方药销售相关的禁止规定,在新的《意见稿》中都已经发生了变化。
第一,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
在《意见稿》第九条中写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之前禁止网络销售处方药,是因为监管层从安全角度考量。网售药品监管与线下监管不同,在网络上处方真假难辨,监管责任不清晰。而且因为药品网络销售的虚拟性、隐蔽性、跨地域特点,也导致监管层取证难、处罚难等。之前媒体曾经曝光过,部分医药电商平台凭借虚假照片,一样可以通过审核买到处方药。
因此,新版《意见稿》要求对处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保证处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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