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4 10:19:40来源: 新浪财经
原标题:这家全国性银行终于“赢了”!刚刚,地方法院终审宣布:24%贷款给客户,不适用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限制!
来源:行长要参
今年8月,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刚刚出台,整个市场对该解释是否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拭目以待。而对于这个一审结果,不少金融机构“懵”了。
今年9月初,一份民事判决书引发广泛关注,文件显示,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主张按年化24%计收涉案贷款逾期利息,被法院一审驳回,认定银行主张的个贷利率太高,应按照4倍LPR执行。
此判决一出,顿时在金融圈炸锅!因为今年8月,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刚刚出台,整个市场对该解释是否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拭目以待。而对于这个一审结果,不少金融机构“懵”了。
此后,平安银行方面上诉,融易新媒体,该案在今天迎来二审宣判。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日表示,一审判决将本案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前情:民间借贷新规出台
法院判决中驳回银行24%利率诉请
今年9月,一份显示为《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
这份判决的案情,涉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被告洪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方面显示,2017 年7 月4 日,被告洪某某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向银行借了21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月利率为1.53%,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如果逾期的话,银行有权对于逾期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
结果借款后,被告洪某某在足额支付了10期后,第11期只支付了期内利息和复利两千多元,共计已偿还了4.73万余元。
于是,银行方面在今年7月14日对洪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还钱。
银行方面的诉请是,请求被告偿还包括本金162661.65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519.85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按照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确定了“两线三区”规则,即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24%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也会支持出借人对此的诉讼请求。
但值得注意的一个背景是,今年8月20日,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出台,4倍LPR取代过往的“两线三区”,成为新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该解释,并未有定论。
回到这个案件,判决书显示,法院对银行的诉请一审驳回,认为原告主张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本金罚息、复利,其总和已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保护限度,法院酌情调整为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也就是说,对于银行的诉请,法院认为年化24%的利率过高,支持按4倍LPR计息。
这份判决文件公布后,引起广泛关注。因为在此前,业内普遍认为,所有持牌金融机构名义上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而这份判决,让这个问题的不确定性陡增。
之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就该案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定: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不适用新司法解释
支持银行按年化24%计息的诉请
案件在二审迎来改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二审法院指出,一审判决将本案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同时,二审法院还认为,在本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该司法解释亦依法不适用于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