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8 03:05:51来源:融易新媒体
据上海市消保委消息,日前,上海市消保委联合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办理健身卡签署合同次日起的七日内,若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上海市消保委称,近年来,去健身房健身逐渐成为市民追求健康时尚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以预付费为主要消费模式的健身行业普遍存在“办卡容易退卡难”的消费纠纷,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商家关门跑路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屡见不鲜。为缓解健身领域的消费矛盾,提升健身行业服务规范,上海市多部门联合制定该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融易新媒体,该征求意见稿主要适用于上海市体育健身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会员健身服务的交易行为。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特别设置的“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明确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七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