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30 01:29:34来源: 投资时报
招联消金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降约19%,且资产较上年末下降,近日又因侵害消费者权益遭通报,银保监会称将严格依法依规对招联消金进行处理
《投资时报》研究员 田文会
行业整顿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少持牌消金公司今年业绩表现不佳,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招联消金)同样如此,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资产规模也出现缩水的情况。雪上加霜的是,该公司近日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中国银保监会通报。
今年10月20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称,检查中发现的招联消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包括: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通报》还称,银保监会消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招联消金进行处理。
《投资时报》研究员发现,聚投诉网站上,对招联消金的投诉量在2019年下半年持续上升,7—12月分别为491宗、561宗、688宗、846宗、1071宗、1365宗。今年下半年也仍有多宗对其暴力催收的投诉。
招联消金对《投资时报》表示,该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此次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司深度反思,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开启自查和整改工作。截止目前,该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并不断将整改向深入推进。目前该司经营一切正常,业务稳定,发展状况良好。银保监会检查组对该司消保工作的现场检查,是对该司消保工作的一次彻底体检,极大地提高了该司消保合规管理水平。
银保监会通报多种侵权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监管部门近几年监管工作重点之一,这一次,招联消金被查出问题。
上述《通报》称,招联消金上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银保监会消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招联消金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融资收费新规”,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招联消金上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中,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的情况为: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夸大、误导情况。
2015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具体为: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2020年5月由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下称融资收费新规)规定:“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和手机APP等渠道,以清晰、醒目方式公示价格信息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定期评估所公示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
2013年11月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试点管理办法》)也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
招联消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中,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的情况为:招联消金2018年以来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在联合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中,该公司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