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7 10:32:27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随着开放银行理念日益普及,越来越多中小银行正尝试与互联网助贷机构开展助贷合作,加快自身零售业务的转型发展步伐。
“毕竟,我们一缺获客场景,二缺流量,三缺风控数据积累,但互联网助贷机构能填补我们这些空白,作为我们优化自主风控能力与拓展零售业务的重要支撑。”一家城商行零售业务部门主管向记者直言。
不过,涉足助贷业务开展零售贷款合作,银行也经历不少监管整治。最初,只要互联网助贷机构能提供一笔风险准备金,即便他们缺乏担保牌照与信用保证保险支持,银行也将他们奉为“座上宾”;但随着近年监管趋严,银行纷纷收紧助贷合作准入门槛,更愿与行业头部机构开展助贷合作。
此外,银行助贷业务的区域选择也因监管趋严而变得谨慎。以往银行更愿通过助贷业务,将零售信贷业务范畴扩展至全国各地,但如今,他们更多聚焦当地零售客群的消费贷款需求。
在多位中小银行人士看来,经历多年的监管整治与业务磨合,目前银行与互联网助贷机构的合作模式正趋于稳定——即引入分润模式,如此银行既能从助贷业务获得更高的业务利润,也有助于持续提升自主风控审核与风险定价能力以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花旗银行发布最新报告显示,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实施后,分润模式有望在中国助贷业务市场占据更重要的位置,究其原因,一是它更有效地遵守《暂行办法》监管规定;二是它能给助贷平台“释放”更多资金,用于提升自身获客、场景化布局与辅助风控能力,带动助贷业务良性发展;三是银行也能获得更高助贷业务利润,吸引更多资金流入这个市场。
多位中小银行人士表示,银行与互联网助贷机构的助贷合作,很大程度受到信托模式的影响。
所谓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最先与助贷机构合作,发行结构性信托产品(助贷机构作为劣后方出资)募资,交给助贷机构用于面向个人的消费放贷。与此同时,信托公司持续跟踪助贷业务运营数据变化,一旦发现其坏账增加导致优先级投资者本金可能受损,就会提前终止产品合同收回资金,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不少中小银行借鉴了这种模式,开发出类担保的助贷合作模式。”上述城商行零售业务部门主管告诉记者。具体而言,助贷机构先向银行存入一笔风险准备金,银行再按这笔风险准备金的10-15倍提供助贷资金,交给互联网助贷机构用于个人消费信贷,一旦坏账率上升导致风险准备金消耗殆尽,银行则及时收回助贷资金终止合作。
记者多方了解到,受到风险准备金额度的制约,以及银行的谨慎态度,最初银行提供给助贷机构的单笔资金额度并不高,通常在5000万-1亿左右。且由于银行将坏账风险系数转嫁给助贷机构,因此银行方面只能赚取微薄的利差收益,大部分消费信贷利差收益被助贷机构赚走。
甚至不少银行内部开始抱怨,通过类担保模式,银行仅仅赚到了微薄利差,并没有真正实质性地提升自身风险审核与风险定价能力,因为最主要的获客、风控审核、产品定价、贷后管理操作仍然由助贷机构完成。
事实上,监管部门也注意到这种操作模式的隐患。2016年底以来,相关部门多次出台监管政策,一方面再三强调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另一方面则要求银行与助贷机构开展合作时,务必关注后者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风险等。
“加之近期最高法院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4倍LPR(即最高15.4%),因此我们重新收紧了助贷机构合作准入门槛。”多家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是建立白名单制度,倾向与助贷行业头部平台开展合作,二是重点考察他们的风控能力与运营实力,能否将APR名义利率降至15.4%以内(实际内部收益率则为27%)。
“很多缺乏担保牌照或信用保证保险支持、或担保负债率较高的助贷机构,我们都已经剔除在合作名单之外。”他指出。这也意味着原先的类担保模式再也走不通了,取而代之的是分润模式日益普及。
所谓分润模式,即银行承担风控与放贷审核职责、助贷平台则提供获客导流、辅助风控等服务,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利润分成,对助贷业务利润进行分配,但也承担相应比例的坏账风险。
多位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去年以来越来越多助贷机构都将优质贷款客户资源优先导入分润模式,也让银行意识到这种模式正变得“大势所趋”,因为原先类担保模式的重资本特点,在监管趋严环境下已经难以维系;反而是分润模式所具有的轻资本模式,既能提升银行的助贷业务利润,也有助于强化银行自身的风险审核与贷后管理等能力,并满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