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6 11:36:22来源: 第一财经
时隔十余年,金融业又一重要法律迎来大修。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不涉财政赤字货币化,罚款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央行的法定职责将会极大扩围。
此次修订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修改完善了央行职责;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多项重要内容。
“这是一次重大的修改。”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与时俱进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强化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职责,将有助于完善制度建设,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创造更加适宜的法律环境,也有助于推动金融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央行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
从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八大方面: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以及,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完善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修改完善人民银行的职责方面,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
在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方面,完善了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对此,董希淼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修订,对人民银行职责进行重大调整,增加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宏观管理职责、赋予央行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权以及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基础设施等。这有助于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更好地满足金融形势发展变化对央行职责提出的新要求,也符合国际金融监管变化趋势。”
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
有关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的内容一直是市场关注焦点,此次修订则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近日撰文分析,此次将数字货币正式纳入法定货币形式,成为数字货币在全国范围正式推行的法律依据,对于支付系统的管理体制改革、人民币国际化等都会产生深远影响。
《征求意见稿》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中就有明确表述,“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六十五条对于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等行为也做了处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非法制作、发售的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能确定违法金额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相当于是对此前七部委发文的再次重申,同时从法律文件升级到法律层面。
早在2017年9月,ICO就已被监管宣判了“死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表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