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2 10:46:42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近几年,由于电子票据的推广,纸票时代的风险因素得到了有效控制,票据市场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不过,需要警惕的是,一些新式造假事件仍不时出现,接收方企业要谨防因“背书”而无端“背锅”。
近日,记者从一家银行的业务人士处获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网银电票系统客户端电子票据关键信息提示不够清晰醒目,以及部分企业财务人员票据业务知识欠缺等漏洞,进行民间票据违法买卖活动。
上述业务人士介绍,在电票系统的业务规则设计中,为提升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企业的信用,出票企业可在向承兑银行提示承兑前,先行申请其他企业为自己作出票保证。
然而,这一规则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在银行网银系统申请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在填写好承兑人、收款人、票据金额等信息后发起“保证申请”,并将目标接收方企业作为“保证待签收”人。
“同时,不法分子在线下与接收方企业开展民间票据买卖,谎称此电子汇票申请信息已得到银行承兑确认,只要接收方企业在网银中确认‘保证待签收’,就能成为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获得相应票据权利。”上述业务人士表示,此时接收方企业如果防骗意识低,未仔细鉴别银行网银系统提示签收的申请类型,就会误以为“保证待签收”(成为拟开立票据的付款担保方)就是“背书待签收”(成为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持有人)。
事实上,这类“银行承兑汇票”并未经银行承兑,也不能流通,接收方企业如果在网银系统中确认了“保证待签收”,并将票款支付给不法分子,就会产生资金损失。即使后续开票成功,接收方企业也因确认了“保证待签收”而被要求承担票据付款的保证责任,为假票“背锅”。
一家企业财务处人士告诉记者,此类诈骗利用了当前电票系统的操作漏洞,这既与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票据业务知识欠缺有关,也与各家银行电票系统内部作业流程不统一有关。银行应完善网银电票系统,在网银电票系统客户端界面对票据是否已承兑、承兑人、流转签收状态、签收责任等关键信息以醒目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提示,避免因信息提示不完整不清晰而引发客户误解。
业内人士认为,包括银行、企业在内的电票系统参与方还应提高警惕,进一步完善校验系统。其中,银行应对客户做好票据业务知识普及和宣传培训工作,告知客户市场上出现的欺诈手段,帮助客户提高防骗意识,并引导客户在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票据业务,切勿通过票据中介参与民间票据买卖,进行票据投资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