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1 14:18:02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3号、4号、6号)显示,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漳州农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个人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内部控制失效、业绩考核不科学。
江朝晖、沈志彬对漳州农商行西边支行未落实内控制度,贷款审查审批流于形式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郑成义对漳州农商行未按职责做好对各支行业务培训和督导,业绩考核不科学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对漳州农商行罚款5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江朝晖、沈志彬处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郑成义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漳州农商行成立于2006年12月0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等,注册资本11.97亿元,王惠山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相关规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规定: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行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银行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