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9 08:07:05来源: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福建海峡银行三明分行4宗违法遭罚190万 虚增存贷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日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银保监罚决字〔2019〕6-9号)显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存在四宗违法违规事实:押品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规提供融资、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
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合计罚款190万元。
此外,郑传武对福建海峡银行三明分行押品管理不尽职、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方五一对福建海峡银行三明分行押品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规提供融资、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林奕星对福建海峡银行三明分行押品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规提供融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于2013年3月21日发布的《关于福建海峡银行三明分行开业的批复》显示,核准郑传武福建海峡银行三明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此外,中国银监会三明监管分局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方五一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准予方五一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官网显示,福建海峡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截至2019年末,福建海峡银行总资产超1620亿元,存款余额达1120亿元,贷款余额超740亿元;除在总部福州地区外,已在厦门、泉州等省内各设区市和浙江温州设立9家分行,成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
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以下内容:
(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
(二)授信项目是否正常进行;
(三)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
(四)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五)授信的偿还情况;
(六)抵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