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1 15:17:57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今日,央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管罚〔2020〕27号)显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存在9宗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建立、落实预付卡业务相关制度;2.未按规定落实商户巡检义务;3.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资料;4.网络支付业务中,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的情况;5.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管理;6.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7.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8.80万元,并处罚款1234.80万元,罚没合计1453.59万元。
此外,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网络支付事业部总经理江洪波对其中6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融易新媒体,并处罚款28.8万元。
官网显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为裕福集团全资三级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拥有互联网支付、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人民币跨境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业务资质。秉承“合规经营、专注客户”的理念,公司在地产社区、石化出行、金融保险、商超零售、餐饮旅游、福利解决等领域提供场景化、个性化的线上、线下预付费卡及支付综合解决方案。
裕福集团是一家覆盖实业投资、金融投资、智能智慧产业投资、第三方支付支付、全国性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科技生活服务、贵金属销售等多元化业务的大型综合性集团。旗下现拥有裕福实业、裕福支付、裕福高新科技、福卡联盟科技、裕福区块链技术、裕福电子商务、裕福保理等在内的18家子公司及全国各地35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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