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0 04:10:27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9月18日消息,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办法》明确,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非法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办法》强调,银行、支付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对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融易新媒体,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复杂程度及风险等级,对其中关键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并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
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该负责人强调,《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实践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与金融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八项权利进行了重点突出、有的放矢的规范。例如,规章新增了受尊重权的内容;为适应金融市场发展,在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方面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吸收了“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对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规范;在延续原有的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