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09:04:45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网站8月24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深外管检[2020]65号)显示,深圳正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未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的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1.42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深圳正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6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麦梁志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为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韩南保为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大股东,持股比例99%。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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