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0 22:12:35来源: 新浪财经综合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交通银行山东泰安岱岳支行一客户下午两点存入存款14万,当天晚上11点,卡里的16万存款就全部都被盗刷了,银行居然说自己的交易系统和银行卡安全可靠,拒绝赔偿。
下午存款晚上就被盗刷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0年左右,王先生向交行岱岳支行申领了一张银行卡,一直使用良好,密码也只有本人知道。2015年6月28日下午2点32分,王先生在交行岱岳支行办理了一笔14万元的存款业务,存款余额为166653.33元。当天夜间23点后至次日此卡在遵化被转账和盗刷共计166358元,而此时银行卡也在王先生手中。王先生认为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但存款却被他人转走,银行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自己全部经济损失。为此,王先生将交通银行泰安岱岳支行、交通银行泰安分行告上法庭。
银行说客户没有妥善保管密码
交行泰安分行辩称,我行交易系统和银行卡安全可靠,融易新媒体,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我行在取款交易中存在过错;王先生的银行卡凭密码交易,在发生ATM机交易时,银行通过后台处理系统履行了审查银行卡磁条上的信息及密码正确性的义务,正常情况下,银行卡密码是持卡人设定并仅为其掌握,我行有理由相信,本次银行卡盗刷是因为王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及密码所致,王先生应为其过错承担责任;银行卡盗刷应由犯罪人进行赔偿,不应由我行赔偿;2015年8月13日,经协调,银联公司退还王先生26058元,该款项我方银行不应赔偿。
法院认为,作为从事银行业的专业机构,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首先要对其所发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复制、盗用,其次还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适用。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先生持有的真借记卡并没有在2015年6月28日晚至2015年6月29日凌晨进行交易,其被转出、消费的166358元资金并非本人操作或授权他人操作,而是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复制的卡片所为。这表明该借记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和安全性,从另一个侧面证明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交行岱岳支行在履行双方合同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交行泰安分行没有充分证据证实王先生存在未妥善保管或未合理使用银行卡的行为,故王先生借记卡内的资金损失,银行应当予以赔偿。交行泰安分行作为交行岱岳支行的上级部门,应为交行岱岳支行的违约行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被伪卡盗取的的金额共计166358元,扣除pos机公司退还的26058元,王先生资金损失为140300元。王先生请求两银行共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交通银行泰安岱岳支行、交通银行泰安分行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40300元及利息。
不知交行山东省分行行长于启春对此事有何看法,会采取措施减少盗刷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