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04:21:03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6日讯 银保监网站昨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9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600000.SH)南市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该支行对某同业投资投后管理严重不审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上海监管局对该支行责令改正,融易新媒体,并处罚款50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