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3 12:34:04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8年12月女子梁某某在上海浦东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时机与司机发生争吵,后抢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控,与路边车辆相撞。
2019年6月12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错过下车时机发生争吵,女子强行拉拽方向盘
2018年12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梁某某乘坐由上海浦东新区金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的783路公交车,当行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点时,因错过下车时机,梁某某要求公交车驾驶员王师傅停车开门,双方发生争吵。后王师傅两次打开车门,被告人梁某某均未下车。
当王师傅再次关闭车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某强行拉拽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击同向车道上等候信号灯的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鉴定,公交车物损价值人民币608元,电力工程车物损价值人民币3138元。经查证,案发时公交车上实际载客共计12人,事故中无人受伤。事发后,被告人梁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梁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其家属对上海浦东新区金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