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9 17:38:51来源: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郝亚娟张荣旺上海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2020〕第7号(以下简称“7号文”),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在华外资银行亦可通过互联互通机制参与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据了解,7号文发布之前,在华外资银行已通过银行间、交易所参与债券市场。不过,此前由于两大市场并未“打通”,在华外资银行还面临融资成本、投资者选择等问题。“7号文对外资行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二是在华外资银行可通过互联互通机制参与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拓宽了在华外资银行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参与渠道,其潜在交易规模、交易对手方以及可交易券种等范围都扩大了很多。”一位外资银行人士指出。
而从投资意向来看,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金融机构部分析师李燕认为,在华外资银行有意向参与,但总体规模不会很大。目前在华外资银行资产规模的市场占比很小,其中用于债券投资,特别是信用债的规模也有限。其未来的增长不仅取决于国内的债券市场,更取决于外资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战略。
银行间与交易所“互联互通”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提速。
201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9〕81号)指出,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由前期试点的少数境内上市商业银行扩大至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
此次,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7号文进一步允许外资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其中载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谈及从“现券竞价”拓展到“现券协议”的具体意义,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金融机构部分析师李燕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理论上,所有类型的交易所债券都可以使用协议交易。现实中,资质好的比如国债更多使用竞价交易,信用债等更多使用协议交易。由于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上比较大的机构投资者和发行人,商业银行参与度的提升,能减小甚至消除不同市场之间的债券价差,提高市场有效性。”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分析师丛晓莉表示,允许在华外资银行参与现券协议交易,不仅意味着投资者之间的一对一协议交易变得可行,并使得交易类型和交易方式选择更加自主多样,还将为在华外资银行进行大额交易提供显著便利,弥补此前其仅可参与小份额现券竞价交易的局限,充分提振在华外资银行的参与热情和市场活跃度。
丛晓莉补充表示,在华外资银行积极参与我国债券市场,一方面有助于将人民币债市开放成果传递至更多国际参与者,吸引更多外资参与中国债市,促进市场主体多样化发展;另一方面,外资机构在投行和财富管理等领域由于涉及更多跨境业务,在为客户提供衍生工具对冲风险、解决合规税务等问题过的程中,将不断通过实践促进债市机制的完善,有利于从规则层面推动我国债市的开放发展。
除此之外,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也为在华外资银行发债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之前,在华外资银行如果要发债,就会面临是选择银行间还是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一个对比,毕竟这两个市场的投资者、发行利率并不相同。7号文出台后,在华外资银行在发债时选择越来越透明,而且流程方面也简化了很多。”前述受访外资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针对这一情况,某券商分析人士亦指出,7号文发布前,两个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分割状态体现在资金、债券、产品设计以及交易架构等各个方面,这对于完整的直接融资市场的构建,特别是资本要素市场的统一来说,无论从监管角度还是市场完善角度,都存在阻碍。
促进跨境资金自由流动
据央行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08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6月末,共有近900家境外法人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约2.6万亿元,2017年以来每年以近40%的速度增长。目前,境外机构持债规模占我国债券总量的比重为2.4%,持有国债规模占比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