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8 07:23:13来源:融易新媒体
原标题:向贫困户下手?这2家农信社发放扶贫贷款时违规搭售保险,“以贷收费”为何难禁?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多份罚单,主要是由于新疆和田地区地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违规搭售保险产品。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仅在7月23日,就有洛浦县农信社、皮山县农信社两家被开出6张罚单,合计罚款120万元。而在7月22日,中国人寿保险和田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和田分公司两家同样因在扶贫小信办理中为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导致被处罚。
此外,记者在“黑猫投诉”、“21CN聚投诉”等投诉平台上,仍然能看到不少消费者表示,在部分网贷平台贷款时,涉及“强制卖保险”、“搭售保险”的相关投诉。
违规搭售保险,2天开出13张罚单
在2019年银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国务院扶贫办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此次被罚,涉及新疆和田地区2家农信社和当地两家保险公司,总罚金累计达197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此外,洛浦县农信社理事长付胜、主任阿卜杜拉·托合提尼亚孜,对该联社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分别承担直接领导、直接管理责任,各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皮山县农信社理事长阿布力米提·托合提、主任焦武统对该联社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分别承担直接领导、直接管理责任,各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各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中的第三条原则中包括,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诱惑性、误导性、承诺性宣传,不得强制借款人购买保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为享受“免担保免抵押”政策的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累计承保11196笔,保费收入461.34万元。
中国联合财产保险和田分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公司总经理豆玉忠、副总经理康洪源、米令3人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5万元、2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为享受“免担保免抵押”政策的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定期寿险,累计承保24826笔,保费收入1937.28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和田分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公司副总经理阿依努尔汗·阿不都克玉木副总经理艾尼玩·阿不都沙拉买提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被警告以及分别处5万元、3万元罚款。
上述《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风险分担形式,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特色农产品保险、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
监管三令五申,以贷收费为何难禁?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银行服务时,应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但个别银行、网贷平台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发放贷款时,将各种金融产品强制捆绑、搭售。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在“黑猫投诉”“21CN聚投诉”等投诉平台上,可以看到不少针对网贷平台涉及“强制卖保险”、“搭售保险”的相关投诉。
消费者张先生表示,他在某网贷平台贷款成功后,发现账单详情页竟然显示自己“已投保”。此外,在《风险保证合同》中会列出一项“风险保障金与风险保障服务费”,消费者在首期还款时需要支付“保障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