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9 03:50:46来源:融易新媒体
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限购年限、社保资格、税费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该政策自7月15日起开始执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1.购房资格:
深圳户口: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才具有购房资格
非深圳户口:需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才具备购房资格
(此前政策:居民落户即可购房)
2.首付比例: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如购买普通住房,购买普通住房,继续按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如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即分别为60%、80%。
3.“假离婚”行不通
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注意: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住房的,融易新媒体,在执行相关税费、贷款、限购等政策上,按离异前家庭相应标准执行。若离异前家庭名下有2套房,离异后则任一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4.税费变化:
对于个人二手房转让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即购买二手住房时,若房东不动产证满5年含5年),可免征增值稅
5.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容积率在10(含)以上;套内面积120(含本数)平以下或者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750(含本数)万。
6.新房热门楼盘管理
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确保有限住房资源优先销售给无房自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