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经济

热点追踪

自媒体

主页 > 财经 > 理财 >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房产股票等投资

时间:2020-07-18 11:52:14来源:融易新媒体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房产股票等投资...

  7月17日,据银保监会消息,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防控互联网贷款风险,《办法》提出了针对性措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齐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标签:
商业银行,银保监会,银保,贷款,互联网 
近期热点

最新消息:汤定元院士逝世 个人简历及科学成就回顾 06-04

最新消息:咖啡引发动脉硬化?伦敦大学新研究结果出炉 06-06

融易媒体:高中生发明避难产品 一款面包保质期可长达3年 07-09

今日新鲜事:国产汽车品牌排行榜2019新排名:解读中国车企销量 08-20

今天新闻头条:高晓松卸任阿里巴巴 阿里音乐董事长由朱顺炎接 10-24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