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3 11:31:07来源:融易新媒体
由于前几年大肆扩张导致“以贷收费”乱象丛生,中银消费金融正遭遇坏账缠身。为了尽可能挽回逾期贷款损失,中银消费金融将数万借款人告上法庭,同时把此前的综合息费年化利率降低至24%以内。
判决书显示,法院对中银消费金融合同约定的贷款动用费收取、滞纳费及利息棘手总计年利率超24%的情况不予支持。中银消费金融自愿调整为以年利率24%计收,要求逾期的借款人偿还逾期本金、利息、滞纳费、律师费。
‘消费金融频道’发现,一位借款人在2015年从中银消费金融旗下的新易贷贷款15万元,下款即被收取5550元动用费,该借款人逾期后,中银消费金融向法院发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认为中银消费金融收取的动用费性质属于当扣利息,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同时,法院认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滞纳费性质实为违约金,如果按照合同同时收取滞纳费和约定的利息,两项费率合计已超过年利率24%,明显过高。对此,中银消费金融将借款息费调整为自借款人逾期之日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收利息和滞纳费。
根据企查查收录的信息,中银消费金融涉及的裁判文书数量已达34487份,涉案总金额为129亿。从中银消费金融的借款合同纠纷情况来看,中银消费金融显然想通过最直接有效的法诉手段催收逾期坏账。
借款人若在法院宣判之后仍不还款,中银消费金融便申请强制执行,对借款人的房产、车辆等资产进行冻结和拍卖。然而,一些借款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中银消费金融当初在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方面不够审慎。
中银消费金融曾因业务不合规创下持牌机构处罚记录,一年内连续收到三张罚单。2018年10月,中银消费金融被上海银监局要求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50万元。处罚的原因包括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未严格执行个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
2018年5月,上海银监局对中银消费金融进行处罚,罚没合计人民币138.68万元。罚单显示,中银消费金融在2016年办理部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
除了违反信贷管理规定被罚,中银消费金融还因征信不合规被监管点名。2018年10月,中银消费金融违反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
中银消费金融作为最早一批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后其业务依靠贷款中介机构一路狂飙,直至逾期和不良风险爆发,中银消费金融信贷管理和风控能力短板才彻底暴露出来。
早年间,中银消费金融是一家名副其实的收取砍头息的持牌机构。由于缺少线下直营门店,中银消费金融便借力地方的代理和中介展业,在此过程中,中银消费金融发放贷款时以贷收费乱象滋生,收费名目有贷款动用费、包装费、外访费等。
在监管和借款人监督下,中银消费金融在2017年7月左右,取消了各种收费项目。中银消费金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中银消费金融的确存在以“外访费”、“动用费”等名目乱收费的现象。在监管未明确禁止收取相关费用的时期,行业内各金融公司均默认以额外服务赚取费用的做法。
在中银消费金融与代理商签订的协议中,代理商必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确保对坏账进行代偿。同时,中银消费金融从借款人处收取2%~3%的手续费,用于支付给代理商的佣金。但是,中银消费金融试图将信贷风险转让给代理商的做法并不能避免高坏账率。
2015年至2017年,消费金融市场快速爆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业绩拉升的同时也呈现出较多坏账隐患。出于声誉的考量,一般鲜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公布资产不良情况,但事实上当时有的消费金融公司不良资产率已超过10%。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消费金融公司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4.11%,贷款拨备率4.18%。随着监管加码整顿现金贷市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粗放扩张型展业模式已不符合监管要求,更加注重产品、技术合规成为行业主流方向。行业趋于合规后,贷款不良率明显下降。
据中银消金财报,截至2018年底,不良率3.15%,较之前已有所下降。2018年新增贷款中,线下业务量占比仍然超过9成。在业务转型和合规要求下,中银消费金融逐渐走下盈利冠军的宝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