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3 17:50:04来源:融易新媒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融易新媒体,促进养老服务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特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特区养老服务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构建基本保障充分、中端供给优质、高端发展领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第四条【市、区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发展,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市政府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条例在本区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市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督导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
市、区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政务数据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职责】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养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有关养老服务工作。
第七条【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业水平。
第八条【宣传】市、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养老服务宣传,倡导健康养老新理念,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爱老氛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