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3 10:00:19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2020〕28号)显示,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给予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曾用名“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日本三菱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融易新媒体,持股100%。
据查询,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日本三菱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在中国全额出资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其业务范围包括存贷款业务、人民币及外汇业务、进出口及贸易融资衍生产品业务、信用调查和咨询业务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