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6 18:17:06来源:融易新媒体
时至六月,裁判文书网披露多起农商银行员工违法发放贷款的案件,至16日已经有至少5起案件被各级法院上传裁判文书网。
五地区披露农商银行员工违法放贷案 最多放出119笔
裁判文书网显示,涉案银行员工分别来自于黑龙江甘南农商银行、洪江市农商银行、山东聊城润昌农商银行、洞口县农商银行、蛟河市农商银行。
甘南县人民法院披露,2015年至2016年末,甘南农商银行双河支行信贷员李某宏联系多人办理农户互保贷款,并通过广告、微信宣传、中间人介绍等方式联系119人办理贷款119笔,合计金额592.5万元。李某宏在没有做贷前调查的情况下制作虚假调查报告等证明资料,在明知贷款户不符合贷款要求的情况下,为这些贷款户办理了贷款。
洪江市人民法院披露,2015年5月,洪江市农商银行岔头支行客户经理向某春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在企业老板杨某申请贷款过程中,未对申请贷款资金用途以及贷款资料真伪进行调查核实,将300万元贷款发放后至今未能收回。
冠县人民法院披露,融易新媒体,2013年至2016年底,聊城润昌农商银行东古城支行客户经理王某民在任职期间,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假冒他人签名,违法发放贷款33比,造成银行损失546.8万元。
洞口县人民法院披露,2012年间,洞口县农商银行木瓜支行信贷员尹继进违法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三笔,合计40万元。
蛟河市人民法院披露,2015年至2016年,蛟河市农商银行天岗开发区支行员工李某在明知借款人郝某、王某等人申请借款用途与实际情况不符,仍旧向借款人发放多笔贷款,累计2000万元,其中1600万元已经偿还。
违法原因五花八门
5起违法放贷案件中,蛟河市农商银行案涉案金额最多,共计2000万元,甘南农商银行案涉及人数最广,共计119人。
谈及违法发放贷款,大多是在贷款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时,银行设置的调查人员(信贷员、客户经理)不对贷款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并随意的发放贷款。通常情况下,银行员工都是明知贷款资料有问题,隐瞒事件真相,造成银行损失。
而且银行员工违法放贷的原因五花八门。
润昌农商银行案中,王某民只为一己私欲。据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民借用他人身份发放的33笔贷款中,主要为建设自己与他人合营的冷库。
甘南农商银行案中,李某宏占用部分贷款用于偿还单位到期贷款和个人债务。
洪江农商银行案中,向某春负次要责任。主要原因为贷款人结识其所在支行行长,行长牵头发放贷款,向某春作为客户经理,执行行长委托。
蛟河农商银行案,李某是为降低贷款风险,以借新还旧的的方式帮助他人倒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此,上述案件中,所有人员均犯违法放贷罪。其中,李某宏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向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阴谋金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