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2 20:06:54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2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显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网络安全工作严重不足的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92.81亿元,融易新媒体,陆向阳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江苏武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2.68%。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013年6月9日公示的《江苏银监局关于陆向阳和张小军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监复〔2013〕79号)显示,陆向阳自2013年3月4日起获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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