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经济

热点追踪

自媒体

主页 > 财经 > 理财 >

企业骗取千万元贷款,长安银行两名员工涉案,被指违法放贷

时间:2020-06-20 20:03:21来源:融易新媒体

企业骗取千万元贷款,长安银行两名员工涉案,被指违法放贷...

  企业骗取千万元贷款,长安银行两名员工涉案,被指违法放贷

  违反法律终有曝光的一天。

  6月19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丰纺织品公司)犯骗取贷款罪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记录了一起经过发回重审再度上诉的骗取贷款案件,并曝光长安银行两名员工违法放贷。

  此前,法院共出具两份判决书,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因不宜在互联网公布,从而未上传裁判文书网。直至6月19日,此案得以披露,银行员工违法放贷公之于众。

  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16日,永丰纺织品公司实控人王某利用伪造的房屋他项权证,骗取工商银行礼泉县支行贷款600万元,一年后无力还贷,仅支付40万元本金,办理再融资贷款560万元。在骗取工商银行第二笔贷款之前,即2015年4月1日,王某利用上述房屋他项权证,骗取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贷款500万元。在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王某失去联系,造成工商银行损失560万元,长安银行损失500万元。

  而王某可以骗取长安银行贷款,与该银行两名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无关系。

  根据法院披露,涉案人员熊某为长安银行咸阳高新科技支行员工,袁某某为该行副行长。判决书显示,2015年4月1日,熊某和袁某某作为贷款客户永丰纺织品公司的业务调查员,疏忽大意,未按国家和银行规定,审查、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也没有核实用于抵押的厂房权属,违规发放贷款500万元,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根据上述事实,原审法庭认为两人已经构成违法放贷罪。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永丰纺织品公司以及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熊某和袁某某也构成违法放贷罪。最终判处永丰纺织品公司罚款20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5万元;熊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袁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标签:
企业,骗取,千万元,贷款,长安,银行,两名,员工,涉案,被指 
近期热点

最新消息:汤定元院士逝世 个人简历及科学成就回顾 06-04

最新消息:咖啡引发动脉硬化?伦敦大学新研究结果出炉 06-06

融易媒体:高中生发明避难产品 一款面包保质期可长达3年 07-09

今日新鲜事:国产汽车品牌排行榜2019新排名:解读中国车企销量 08-20

今天新闻头条:高晓松卸任阿里巴巴 阿里音乐董事长由朱顺炎接 10-24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