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4 17:24:24来源:融易新媒体
6月1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名银行副行长伙同他人冒名骗取贷款,涉案金额超1400万元,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涉案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余某利用先后担任临湘市农商银行长塘支行信贷员、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邓某峰虚构贷款用途,多次借用他人名义贷款。
具体分工为,余某利用手中放贷的权力,做贷款资料发放贷款;邓某峰直接或通过物色贷款对象到长塘支行提交贷款资料,进行面谈面签,贷款发放后,由邓某峰管理贷款款项。
按照临湘市农商银行规定,长塘支行根据实际情况和贷款授权需要,行长可授权副行长10万以内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的发放。
至案发前,融易新媒体,在册借名贷款143笔,共计人民币1414.41万元,实际用于偿还前期贷款本息244.38万元,支付好处费给贷款人、担保人、介绍人,及个人生活开支,现均已逾期。
据多名便民卡客户反馈,自己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卡办好后被邓某峰直接拿走,贷款目前已逾期。案发后,被告人邓某峰、余某分别于2019年1月先后向临湘市公安局投案。
临湘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邓某峰实施骗取贷款行为,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另被告人邓某峰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余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邓某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