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2 20:14:17来源:融易新媒体
随着今年部分在港中小银行股价暴跌,城商行的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备受市场关注。对于上市城商行而言,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存在质押爆仓的隐患,不利于股价表现。非上市城商行的股权质押则较容易诱发大额的股权转让交易,不利于银行股东的稳定。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城商行业绩披露数量已经超过130多家。大多数银行的大股东涉及到股权质押的情况。其中,有7家城商行过半大股东质押了股权,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较高。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中小银行股权交易市场趋冷,部分银行大宗股权转让频频流拍,如今这也成为了城商行清理“问题股东”的尴尬。然而,不少城商行也对高比例质押股权的大股东进行了“话语权”限制,以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高比例质押存隐患
据统计,在36家A股上市银行中,近三成银行股权质押率高于10%,甚至有的银行质押率超过35%。一旦股价波动较大,其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暂时尚未上市的城商行来说,高比例股权质押的风险也很大。
据了解,一旦城商行大股东出现问题,不仅会诱发与银行关联交易风险,还会导致大宗股权转让交易。这也是目前不少银行向大股东讨债和一批大宗城商行股权转让的深层原因。
时至今日,130多家城商行已经公布了2019年的业绩,而前十大股东质押股权的情况也有相应披露。通过梳理发现,多数城商行存在大股东质押股权情况,仅上海银行、龙江银行等几家银行的大股东没有该类情况。其中,河北银行等7家银行前十大股东中超过半数质押了银行股权,且股权质押比例在行业中较高。
例如,河北银行在年报中披露,前十大股东中也有5个股东将股权进行了质押或冻结。据了解,2019年9月河北银行第四大股东中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的4.64亿股在市场上降价2亿元拍卖,但是仍未能顺利脱手,如今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统计显示,河北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占比为66.18%,股权比较集中。其中,第四大股东、第五大股东、第七大股东、第九大股东和第十大股东均将所持部分股权进行了质押,质押总数为9.45亿股,占该行总股份数的13.5%,占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的20.39%。
“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的综合影响,不少企业的经营可能还不如往年。作为城商行的大股东,在资金压力增大的情况下通过质押股权获得资金可能会更常见。”一家城商行人士认为。
限制股东“话语权”
对于城商行大股东而言,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如今并非持股即对应相应的话语权。在监管加强银行股东和股权管理后,一旦城商行股东的股权质押超过50%即会限制相应的权利。
江西银行在年报中称,当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的股权的50%时,要求股东出具放弃股东大会表决权的承诺函。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的城商行在限制股东“话语权”的措施上均与江西银行一样。但是,也有少数银行的规定不同。
华融湘江银行在年报中称,该行对于质押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50%的参会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其有效表决权为持股总数的70%,被限制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总数。
记者统计发现,由于大多数银行对于超过50%质押比例的股东话语权的限制,很大一部分的城商行股东在质押股权上刚好踩线,在获取资金和获得银行话语权两个方面取得平衡。
“有实力的银行股东对于话语权还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大股东不会轻易采取质押全部股权丧失银行话语权的举措。”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将所持银行股权全部质押套现的行为,可能对外界透露的信息就是资金压力比较大。
2013年,监管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及,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管层要在保障股东合法权利的同时,从构建银行良好公司治理、维护银行健康运行的角度,将规范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范畴,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商业银行要抓紧完善本行股权质押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出台本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规范本行股权质押的办理流程、备案要素、风险评估要求和后续跟踪措施。
“近三年来,少数商业银行出现了较大的经营风险,而根源就在于股东问题。监管对于银行的股东管理日趋严格,加大力度清退‘问题股东’。可能不少银行的‘问题股东’暂时只是被限制了话语权,而退出仍需要一段时间。”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称,银行股权交易市场趋冷,大部分的股权拍卖也以流拍告终。城商行要清退问题股东的前提是股权的价值要有足够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