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3 20:02:19来源:融易新媒体
见习记者 楚深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桩惊天大案。
80后银行副行长倪某,利用私刻公章、假冒负责人、空壳公司开票等一系列操作,骗取多家银行合计43亿余元,其本人获利超11亿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的惊人数额,可以通过下面这组数据对比感受一下:倪某所在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2019年净利润为8.29亿元,近五年净利润合计为37.75亿元。也就是说,倪某的违法所得超过所在单位去年全年净利润,向多家银行骗取的金额更是比所在单位近五年的净利润之和还要多。
而在倪某等人编织的这个骗局下,多家银行中招,其中仅某家银行下属两家分行就损失高达19亿余元。
80后副行长累计骗取43亿元
超过民泰银行近五年利润之和
5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倪某票据诈骗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和二审刑事裁定书,这起惊天大案的细节浮出水面,让人看得是目瞪口呆。
裁判文书显示,被指控犯票据诈骗罪的被告人倪某,生于1981年10月。2013年7月,其被任命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5年3月18日,因该支行违规问题突出、贷款大量逾期等,倪某被撤职。2015年11月12日,倪某被民泰银行开除。
值得一提的是,倪某本次受审,属于“旧账未了新账又来”。其本人此前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在2018年8月8日已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在倪某服刑期间,于2018年10月22日被解回。
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倪某等人涉及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票据诈骗。倪某等人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13.636亿余元归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4亿元。
二是骗取银行贷款。倪某等人为出票企业融资以赚取巨额好处费,明知开票企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仍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0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元。
这么算来,倪某等人合计骗取多家银行资金达到了惊人的43亿余元。而根据民泰银行官网披露的年度报告显示,该行2015-2019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8.39亿元、7.97亿元、5.94亿元、7.16亿元、8.29亿元,合计为37.75亿元。
也就是说,倪某等人骗取的资金,超过了民泰银行近五年的净利润之和!
最终,违法所得达11亿元的倪某被认定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与前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罚,融易新媒体,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还贷款铤而走险
票据诈骗13.6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倪某个人从事民间高利借贷,至2014年8月,因出借款项无法收回而背负数千万元债务。因急需巨额资金还债,倪某起了犯意。
2014年下半年,倪某结伙多人预谋利用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的手段套取现金。
在具体分工上,倪某的同伙洪某负责刻制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公章、票据业务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并与中介人员联系;同伙鲁某负责联系中介人员,去开设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同业账户;而倪某本人,则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行长的身份参与交易,以及提供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相关材料、印章样式供洪某私刻。
2015年1月和同年8月,倪某伙同洪某、鲁某及其他中介人员,使用自己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公司虚构贸易,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再使用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虚假业务材料、业务印章,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13.6亿元。
以其中一起案件为例。2015年8月,倪某为归还通过鲁某所借的2亿元债务,提议并结伙鲁某及其他中介人员,利用其和鲁某分别控制的杭州锦瑞传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付款人、杭州沙鱼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收款人,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20张,金额共计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