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2 00:20:27来源:融易新媒体
5月27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了一名罪犯的上诉申请。该犯人曾协助他人骗取莱州市农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
据了解,上诉人名为牟辛,系莱州市方正石材公司工作人员。经法院审理查明,牟辛曾帮助方正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军骗取莱州市农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在此之前,牟军还利用相同手段骗取该银行贷款1200万元。
2013年4月,牟军虚构贷款用途,利用方正石材公司与他人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莱州市农商银行柞村支行1200万元。2014年1月,牟军安排牟辛制作并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牟辛在明知合同用于办理贷款仍以乙方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莱州市农商银行柞村支行1000万元。
牟军在取得贷款之后,将款项挪作他用,并在2016年之后不再偿还利息。莱州市农商银行多次催缴无果,审查后发现贷款资料虚假,认定牟军骗取贷款。
造成2000万元损失,银行自身也并非全无责任。负责向牟军发放贷款的客户经理王某坦言,银行在办理贷款时要求信贷员落实贷款人提供手续的真实性,因当时牟军提供购销合同乙方都是石料贩子,落实有难度,因此其只是简单询问了牟军合同乙方情况,没有具体审核合同真实性。
牟军停止付息后,银行也曾向牟军和担保人主张权益,甚至诉诸民事法庭,但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0月,牟军与牟辛两人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到侦查机关立案,牟军才归还了银行210万元,之后脱逃。
莱州市人民法院不得不中止了对方正石材公司的审理,并针对牟辛的行为作出了刑事判决。法院认为,牟辛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帮助他人骗取银行贷款,逾期不能还款,给银行赞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牟辛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我没有实施欺骗行为!不构成犯罪!”牟辛极力主张自己并无犯罪行为,并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是法院已经查明整个事件真相,融易新媒体,作为从犯的牟辛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20年5月7日驳回了牟辛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