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09:31:19来源:融易新媒体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中信银行在未经本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中信银行通过官微向当事人致歉,并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内部做出相应处罚。
5月9日,银保监会官方发布公告称,对中信银行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依规查处。银保监会表示,中信银行违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旦确认了违规泄露,中信银行必将面临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罚。
如今,由于大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广泛应用,依据银行交易流水,即可看到或分析出很多个人生活轨迹和消费信息,甚至能由此判断出更多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这不禁使人细思极恐,这种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究竟是个别行为,还是“惯常操作”?
根据2019年末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消费者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获取、加工和存储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
《办法》提出,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按照相关条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法向他人提供。
同时,从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第29条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然而,近年来,银行违规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却屡有发生,给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带来隐忧。
一方面,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客户信息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岗位制约和机制监督缺失,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容易造成信息泄露等风险。
另一方面,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在社会非法分子的利益驱使和诱惑下,将客户信息当做“摇钱树”,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出售或不法提供客户个人信息。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开立银行账户数目为113.52亿户,其中,个人银行账户112.84亿户,同比增长12.07%。全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达8.09户。如此庞大的个人金融数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可言喻,任何一个环节不注意极易引发风险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相对于其它行业,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保密义务有着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随着金融业互联网化程度提升,个人信息安全面临更大挑战。为此,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始终将保密义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点,严守行业底线,保护公众隐私。
这需要在制度方面,继续完善相关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全流程管控制度及相应机制,融易新媒体,完善相关规范的落地实施,加强客户隐私保护,对非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还需要加强银行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提高所有参与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金融信息安全防护,道阻且长。银保监会此次及时采取行动,正是对泄露信息行为敲响的警钟。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和央行《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的逐步实施,将从源头上约束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从而进一步织密金融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