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03:19:13来源:融易新媒体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对某银行员工贷款诈骗案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某刚在平顶山市市郊农信联社任职,同时经营两家商贸公司。2015年4月,高某刚因资金周转困难伙同其公司职员张某骗贷,融易新媒体,两人先是以张某为购货方,再找到另一人当供货方,提供虚构的钢材购销合同,向平顶山卫东农商银行申请贷款95万元。之后申请贷款时,高某刚取得多名朋友信任为其担保,并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从中协调,使得贷款审批通过。
取得的贷款被高某刚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在此之后,高某刚故技重施,再度从卫东农商银行骗取贷款95万元。
180万元的贷款,轻易的从卫东农商银行贷出,主要原因是高某刚以银行从业人员的身份从中协调,并且骗取了多名担保人的信任。
据担保人讲述,高某刚在找到他们担保时,只是称办理30万元的贷款,在同意后,高某刚便拿出几张空白的表格让其签字。在贷款逾期后,银行人员打电话催贷时,担保人才知道高某刚贷款了95万元。
高某供述,银行的经办人员能审批过他给介绍的贷款,主要是他们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人员相信他。当时几个担保人征信不良,银行都给审核通过了。办理贷款的信贷员则表示,担保人虽然征信不良,但是额度较小,符合担保条件,审核贷款资料时并未发现问题。
2016年4月,两笔贷款陆续到期,高某刚无力偿还,随即潜逃,后被任职信用社辞退。直至2018年8月,民警在北京市将高某刚抓获 。
法院认为,高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高某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