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0 16:36:36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报记者庄会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招行钱端案”纠纷目前有了阶段性新进展。
债权拟收购投资人杭州杭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杭深”)日前公告称:截至目前,大部分投资人已完成在线申报,并按要求办理后续事宜。《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方面了解到,过半投资人已申报债权。
多位投资人也向记者表示已通过审核,审核后的对价为未兑付债权本金的100%,另有多名投资人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全部对价。
而对于不同意此次债权转让方案的投资人,未来可以与浙商资产、杭州杭深一起,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索,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价不包含利息、违约金
2019年5月,“招行钱端案”曝光,钱端平台9000多名投资人的约14亿元投资款(含投资收益)无法按期兑付。随后,招商银行(600036.SH)发布公告称,已在2017年与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端”)终止合作,逾期资产与其无关。这一度引起了投资者的强烈抗议,也带来了投资人对招商银行的不信任。
近一个月,多位钱端投资人陆续收到招行各地分行的通知,称有专业机构拟收购投资人持有的债权。
拟收购投资人是一家名为杭州杭深的公司,股权穿透后,融易新媒体,其第一大股东为浙商资产。另据记者了解,实际上,其债权收购事宜也是由浙商资产在处理。4月8日,杭州杭深成立“广钱申报平台”,全在线收购“钱端”平台投资人持有的债权及产品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前期的不信任导致部分投资者对该债权转让仍存在误解。
有投资者认为,债权申报可能会导致他从一个坑里掉到另一个新的坑,“申报债权转让会不会导致钱没有拿到,同时又失去了向招商银行和钱端追偿的权利?”此外,有媒体报道称有投资人拿到了100%本金,又有媒体报道该债券的清偿比例约为八折本金,各种不确定的信息也给投资人带来了焦虑。
带着投资人的种种担忧与问题,记者采访了浙商资产负责处理此事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投资者不必过度担心,在投资人没有收到经投资人确认后的全部对价款项前,债权的权益不发生转让。
债权转让,实际上是一揽子权益的转让,既包括投资者未兑付的全部债权及投资收益、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也包括为实现债权而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或第三方追索的权益等。
浙商资产上述负责人强调,“浙商资产是基于社会责任担当的考量去出面化解矛盾。其次,坚持市场化原则,也就是在债权收购过程中,我们和投资人双方是平等和自愿的,不会强求投资人。第三,我们承诺十个工作日内到款,未到款前,所有的权益均保留在投资人自己手里。”
记者从投资人处了解到,目前已收到申报反馈的对价基本上为100%未兑付债权本金,不包含利息、违约金等。对这一对价,部分投资者表示认可,而部分投资者认为对价应包括利息、违约金等。
对此,浙商资产方面强调本次收购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投资人同意对价以及收到全部对价之前,债权转让都不算完成。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兑付比例不一问题,该负责人认为或是因投资人的误解所致。
他表示,全部投资人的兑付都按照统一的审核标准,具体的流程是根据投资人申报的本金余额以及他上传的证据做审核认定。实际上,投资者首先对他在钱端投资的本金余额做一个真实的计算。其次,需提供相关凭证、流水来印证证明。浙商资产不会针对某个人去调整其兑付的比例。
“换句话说,有些金额的差异是因投资人计算导致的。比如有的投资人在计算兑付比例时,他的分母可能是本金加收益,或者本息加违约金,甚至有些本金的计算也存在误差。”该负责人解释称。
没有同意债权收购的投资人(包括未申报投资人以及已申报但未同意收购对价的投资人)是否会被影响到?
上述负责人表示,“我们的原权利是从投资者转让来的,也就是说,我们收购了以后就替代了原投资者。没有转让给我们的那部分投资者未来和我们实际上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地位。后期的催收、利益实现如何分配等都将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并不是说我们收购了大部分债权就把其他投资者踢出去了,并不是这样的,这是投资者的一个误解。”
专家:招行对投资人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有投资人质疑,既然可以100%退回本金,那为什么不是招行直接兑付,而要通过第三方公司来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