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11:29:34来源:融易新媒体
原油宝穿仓事件发生十余天后,国内最高金融管理机构提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
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金融委的上述表态似乎对应了近日发生的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事件。
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跌出史上第一个负数结算价-37.63美元。受其影响,中行原油宝美国原油5月合约发生“穿仓”:投资人不仅血本无归,并且还倒欠银行1-2倍的钱。此后,大量投资者纷纷维权,向中国银行讨要说法。据财新报道,中国银行原油宝有6万余客户,此次穿仓事件造成的总体损失规模不低于90亿元。
从中行原油宝穿仓事件发生以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国有大行暂停了“纸原油”的新开仓交易,此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还暂停了“纸原油”之外的“纸商品”开仓交易。
外溢性、适度性、专业性指什么?
金融委此次会议提到“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分别有何含义?
一位期货从业人士分析称,控制外溢性可能是指“金融衍生品归金融衍生品,不能因为金融衍生品发生了赔付,导致向其他行业扩散,不能影响到其他银行,或者从银行延伸到实体经济”。
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则表示,外溢性是指国际油价大跌对国内经济产生的外溢影响,一般是泛指外部对内部的衍生效应。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说:“重视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外溢,对国内金融机构来说,刻不容缓。控制外溢风险,要控制产品风险,注意产品风险的适度性,要暂停高风险产品。像原油宝维权这类和国际期货市场挂钩的高风险产品,要停止发售。”
此外,周毅钦认为把握适度性应是指针对投资者的产品推荐应当适度,不能盲目推介超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而提高专业性,应该是指中行在此事件中专业程度不够,进而导致出现风险事件。
此前,在投资者列举的产品设计漏洞中,适当性问题是质疑声最大的问题之一。
有投资者透露,中行原油宝一开始仅1桶起售。另一位投资者则认为,中行对原油宝产品的推销行为违反了适当性匹配原则,即对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产品,这在业内是非常严重的合规问题。
中国银行到底该不该承担损失,承担多少?
金融委此次会议提出“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周毅钦表示,把三句结合在一起看,或表明此事件最终的处置方案还是要尊重产品合同,各方承担自身理应承担的责任,不偏不倚,但大方向是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首。
杨兆全认为,这次会议给原油宝投资者维权带来了外部环境的利好。“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味着国家认识到在此次投资者受损事件中,中国银行是有责任的。双方应该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志东认为,融易新媒体,会议内容的意思是,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的,那么合法扣除就合法扣除。但是否继续要求投资者履行还款责任,那么可能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由法院具体判决,确定双方的权利关系,进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不过,上述期货从业者表示,如果中行所有东西都是合法合规的,客户要求赔偿是不可能的。
中行三次回应,态度逐渐转变
针对原油宝穿仓事件带来的轩然大波,中行截至目前已作出了三次回应。
4月22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第一次就原油宝穿仓事件作出回应。在这次回应中,中国银行总共谈了5条,分别对原油宝产品、到期处理、合约结算价、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处理、强制平仓等做了名词解释。令投资者失望的是,中国银行此次回应未就投资者关心的产品设计缺陷、风控未尽责等问题作出解释。
4月24日晚间,中国银行第一次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并在4月29日晚第二次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
在后两次说明中,中国银行对客户损失的反应由“深感不安”到“感同身受”,对原油宝产品的表态从“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到“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在解决方案上新增了“本着法治化、市场化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目前中行正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拿出回应客户合理诉求的意见”,针对WTI 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表示“已委托律师正式向CME发函”,但在是否承担责任上口径并未改变,即“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此外,监管部门也在金融委此次会议之前做了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