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1 16:29:14来源:融易新媒体
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报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拟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蒙商银行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险峰
行长:乔俊峰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MA0QNTD751
(二)徽商银行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121.55亿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行长:张仁付
成立日期:1997年4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746613
二、本次业务、资产及负债转让范围
包商银行本次业务、资产及负债转让的总体原则为: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债权人持有的未由存款保险基金提供保障的债权,不在本次承接范围内,仍保留在包商银行。相关情况如下:
(一)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个人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等,下同)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个人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二)包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和对公理财产品均由蒙商银行承接。
(三)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区外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四)包商银行对公贷款业务、表外业务(包括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表内外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按照客户/底层资产融资人注册地划分,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前述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注册地在区外的前述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其他同业资产类、金融市场相关资产类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五)包商银行的托管业务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中间业务(包括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及现金管理业务等)由蒙商银行承接,区外各分支机构的中间业务(包括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及现金管理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
(六)包商银行的股权投资由蒙商银行承接,融易新媒体,蒙商银行履行对包商银行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责任,以及包商银行所发起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责任。
少量未按照上述原则转让的对公类业务、资产及负债,将另行通知相关客户及权利人。
上述承接涉及的后续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
三、本次业务转让后的客户相关权益保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按照上述原则分别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承接。因银行系统切换和标识、凭证、印章的更换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客户及相关权利人仍可继续至包商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也可继续通过包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业务,客户及相关权利人办理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包商银行、蒙商银行以及徽商银行将共同维护客户及相关权利人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