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17:00:50来源:融易新媒体
今日(4月23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以及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考虑到技术进步以及规模效应等综合因素,现决定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具体来看,延续期内,将逐步平缓补贴退坡的力度和节奏,原则上在2020-2022年两年内,补贴标准将在相对应的前一年基础上分别退坡10%、20%、30%,且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该通知从发布即日(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过渡期直至2020年7月22日。而这一时间节点,也正对应了此前苗圩明确告知外界时所说的“今年7月份不退坡”。
在过渡期内,相关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获取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则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则仍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另据通知内容,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达到一万辆,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则应达到一千辆。而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融易新媒体,将安排最终清算。
此外,通知内容显示,为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在技术指标方面将不对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参数做调整,相应改为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的技术门槛。细化来看,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必须在低于或等于30万元的价格范围内,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则不得低于300km。而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采用“换电模式”的车辆不必受用此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