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07:15:28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4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2号)显示,北京监管局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方信富”)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部分员工存在承诺收益及虚假宣传情形;二是个别无证券投资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员工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三是客户回访中要求客户严格执行指令;四是公司对软件存在误导性宣传表述;五是公司未完整保存相关业务档案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责令中方信富全面整改,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中方信富应做好来访客户接待、矛盾纠纷解决及合规管理等工作。中方信富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期内按月向北京监管局报送整改进度情况。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面向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从事资本市场投资咨询及相关服务业务的全国性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专业公司(资格证书编号:zx0121)。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拥有8家分公司。
2020年2月20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0〕32号)显示,经查,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对客户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及承诺保证收益;二、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中方信富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中方信富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
2019年7月,辽宁证监局发布通知称,决定对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原因是该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有未按规定在服务协议中约定解除条款、业务推广过程中留痕不完整以及部分事项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的问题。
2019 年1月11日,北京证监局对中方信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个别不具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员工向客户提供了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个别合同未按规定在服务协议中约定解除协议条款;个别销售人员存在承诺收益、未告知投资顾问真实姓名等误导性宣传行为。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举报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广告法》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