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8 08:09:13来源:融易新媒体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9元/股(含9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19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602,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最高成交价为7.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256,105.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在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30日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在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2019 年 1 月 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333.495万股的25%;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回购价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4、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股价已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即人民币9.00元/股。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