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8 02:06:49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9 年4月22 日经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4,980,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9,498,022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7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新增股份1,008,996股,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最新总股本795,989,2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7股,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5,989,2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95,989,21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53,181,66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9年5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月30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15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相关参数调整
1、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353,181,667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0636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8层
咨询联系人:孙丹洪
咨询电话:010-64260109 传真:010-6426010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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