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7 09:35:01来源:工人日报
“既然是保护商业秘密,就要让竞业限制回归商业规则。”王天玉建议,将适用对象以列举的方式限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不应该把普通劳动者作为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这样能形成倒逼机制,让企业去完善内部治理,“给大量普通劳动者松绑”。
吴文芳认为,要通过提升竞业限制的适用成本来防范制度滥用对人才竞争秩序的扰乱。应提升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严格其履行要求,使企业在使用竞业限制时充分衡量是否必要。
苏州中院发布的白皮书建议,强化竞业限制的主体审查及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的说明义务,合理落实违约金调整规则,调整违约金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违约形态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提示劳动者,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仲裁和司法实践密切关注竞业限制问题,试图在职工权益与企业利益间寻找平衡。该负责人介绍,各地仲裁机构严格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并结合案情判断竞业限制人员主体是否适格、竞业行业企业范围是否合理等情况,防止竞业限制协议遭滥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缪建宏介绍,为妥善处理竞业限制类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审理案件时会进行较为细致地审查,避免竞业限制约定的滥用。同时,聚焦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违约责任评判,作出公平公正、平衡平等的裁量。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韩晋表示,实践中,该院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开展法律大讲堂、公开庭等活动,加强相关指导。同时,鼓励和解,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多种方式的对话沟通渠道。
“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留存与竞业限制协议有关的各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以作为今后依法维权的证据材料。”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