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3 08:35:02来源:互联网
《修改决定》重塑完善了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中证协可采取的工作措施类型进行调整,移除网下投资者关注名单和异常名单两类工作措施。考虑到关注名单和异常名单为中证协对网下投资者开展的分类名单管理机制,实施市场化声誉约束,因此由《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统一作出究竟规定。同时,为保证与《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的协调统一,及时公开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遭列入限制名单的书面自律措施实施情况,强化惩戒力度。
需要注意的是,为贯彻确定严监严管的工作要求,严把注册端口,强化网下投资者队伍建设,对于故意隐瞒重大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网下投资者以及配售对象的网下投资者申请主体,采取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的处理方式,同时在一年内限制其再次提交申请。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对违规主体的震慑力度,优化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对频繁高报价机构从严进行资格限制;加强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融易新媒体消息,明确“有关主管单位已经给予惩戒处理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采取处理措施”;完善违规行为处理程序性规定,补充增加协会自律处分与内审专业委员会复审、复核等程序性规定,提高疑难、复杂或者重大案件的审理、复核工作质量,充分保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
《修改决定》进一步深化了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自律监管。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中证协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强监管要求,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优化检查、侦查方式,不断维护网下发行秩序。明确要求自律管理对象应提供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制度、文件和资料究竟包括相关的金融账户;发送问询函或者直接询问的对象范围扩大为自律管理对象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派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等。同时,对自律管理对象的廉政监督权利作出规定。
此外,《修改决定》明确新规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现有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