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2 00:22:38来源:北京商报
但是,苹果也在尝试“反击”。随后苹果公司官网发布长文声明称,欧盟委员会在其新规则生效前夕公布了这一决定,显然无法得到现有竞争法的支持,此举是在DMA成为法律前强行实施此法案。
苹果的这一“反击”,是长期以来各界对欧盟从严监管大型科技公司褒贬不一的体现。有观点认为,从严监管保护了市场活力和用户隐私,融易新媒体消息,避免大型科技公司借助垄断地位破坏市场竞争。日本就追随欧盟加紧讨论出台新法规,对IT巨头垄断地位进行约束。《纽约时报》认为,DMA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其落地意味着“监管大型科技公司的转折点”。曾经参与起草数字市场法案的欧洲议会议员安德烈亚斯·施瓦布称,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法案相关规定得到强有力执行,那么将为科技行业新进入者的出现和发展提供空间。
也有观点认为,监管过严限制了企业正常发展,是欧洲缺少大型科技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也阻碍了欧洲互联网科技进步,让欧盟在全球竞争中逐渐失去主动权。DMA通过采取一种产业管制的思路来对待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引入产业管制的事前监管模式,容易出现监管谬误。因为不能保证事前监管一定是最优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对企业的“误伤”。
对此独立国际策略研究员陈佳认为,从全球科技产业链布局与科技巨头企业战略角度分析,欧盟DMA要真正完整确定尚需时日,其政策效能最终能发挥到什么程度,不仅仅要看执法流程,更要参考各大科技巨头的应对策略。“这将是一场长期博弈,其每一次市场大事件的短期影响都至关重要。”
以苹果为例,陈佳提到,作为近20年来最为封闭且一贯坚持系统闭环的iOS系统,开放第三方App市场安装授权并不仅仅只是市场垄断行为这么简单,它还涉及到了整个苹果iOS生态、底层、架构和商业逻辑。“由于各大看门人在科技方向上的巨大差异,这些技术矛盾短期内还很难调和,仅凭欧盟DMA的一纸政策,若没有充分精准的政策创新,稍不留神很可能造成一些细分市场的满地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