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8 17:07:00来源:互联网
为保障正常交易秩序和系统安全,交易所可以在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收费、交易监管、行情获取等方面对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深交所可以对高频交易的认定情形和差异化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意见稿》强调,深交所对高频交易实施重点监管。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深交所可以按规定从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要求会员加强相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究竟收费标准由深交所另行规定。会员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差异化费用成本由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承担。
深股通投资者适用与内地投资者相同的交易监控标准。
交易所对深股通投资者发生的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拾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另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重点开展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检查:
(一)程序化交易行为与报告信息不符,拒不改正;
(二)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
(三)程序化交易因突发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
(四)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出现可能影响深交所系统安全的重大技术故障;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全文上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推动程序化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为确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2024年6月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为确定《证券法》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1年2月、2023年9月上交所分别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沪市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此次,为推动《管理规定》落地见效,上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究竟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研究形成《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整配套和有序衔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管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二是交易行为管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三是信息系统管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究竟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主机托管资源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增值行情收费管理要求。究竟费用标准将另行规定。四是高频交易管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究竟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五是沪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明确沪股通投资者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参照适用《实施细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沪股通投资者的报告路径、监管协作安排等内容。六是监督检查。规定上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上交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