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6 00:00:10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梳理发现,自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进行了3次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0类132种。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3年。
当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新职业、新工种和新业态不断产生,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开始出现。
“随着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劳动者可能接触到的新型化学物质增多,部分物质可能对人体产生潜在危害。”任国友举例道,电磁辐射、非电离辐射等物理因素的危害逐渐显现,新兴行业如生物医药、基因编辑等,或使劳动者接触到新型生物危害因素,如病毒、细菌等。
任国友认为,职业病目录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让目录更灵活、适用,建议重点关注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评估其对职工健康的影响,并及时将相关疾病纳入目录中。
对此,管铁流亦有同感。针对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他建议职业病目录补充开放性条款,“比如,当前目录中关于职业性化学中毒的开放性条款——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如何提升职业病目录的灵活性?任国友认为,应强化科学性和专业性,及时发现和评估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一步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环境。同时,建立职业病监测和预警系统,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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