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6 22:55:01来源:法治日报
唐钧解释说:“在此之前,我们认为老年人主要是在养老机构养老,所以养老服务制度设计的思路集中于建设老年服务机构。但实际上,绝大多数老年人并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养老,而是处于居家养老状态。我们去国外访问时,也发现发达国家95%以上的老年人住在家里,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建设足够多的养老服务机构来满足所有老年人的需要。”
在他看来,既然老年人居家养老是常态,也就是说,我国的养老服务制度设计的思路应集中于如何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老年人居家养老主要需要三个方面的保障,即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长期照护保障,但我国的制度供给、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养老服务人员供给没有及时跟上,仍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
受访专家认为,在制度供给方面,顶层设计确实存在“短板”,比如国家层面没有养老服务专门立法,满足居家养老的制度框架尚未建立,政府投入保障不足等。
除了制度供给没有跟上之外,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副院长高云霞认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没有很好地实现专业化、职业化的供给,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目前还没有做到很好的匹配。
她观察发现,特别是在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方面,养老服务行业整体待遇比较低,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可度也比较低,职业认同感比较差,难以吸引包括年轻人在内的专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此外,养老护理员缺乏职业上升通道,导致整个行业的流失率很高。
受访专家认为,需要强调的是,养老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工作,与之匹配的是要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在唐钧看来,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所需要的养老服务,可以用“照护”一词,其中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层是生活照料;第二层是跟生活照料分不开的康复和护理(不是纯医学的康复护理);第三层是老年照护,在专业机构支撑和社区平台的支持下,由非正式照护者和专业人员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
唐钧呼吁,在顶层设计上需要构建一个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系统,特别是打造一个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平台,形成以平台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他还建议,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将社会上各种人力资源组织起来,实行经常性、专业化培训,建立完善的职业保障体系,形成提供养老服务的生力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通过平台终端或者养老服务机构终端,提出一对一或一对多养老服务需求。
在建设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超认为,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和拓宽人才培养途径。鼓励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支持地方探索将行业紧缺、高技能的养老服务从业者纳入人才目录、积分落户、市民待遇等政策范围加以优待。
“在人才培养途径方面,产学研用相结合。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校企合作培养职业护理员,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企业,支持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李超说。
在高云霞看来,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规模的稳定、养老服务行业待遇的提升等,离不开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完善,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因此,我国在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应加快养老服务专门立法进程。
数字技术赋能
加快模式创新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程度的加深,在一段时间内,劳动人口的减少成为一个必然趋势。对此,受访专家认为,养老服务的数字赋能也应该成为趋势。
李超认为,从技术融合角度,可以将养老模式分为传统养老模式(如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和新型养老模式(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的兴起与发展得益于我国数字信息技术与传统养老产业的融合,加快了养老模式创新。
在李超看来,目前,我国智慧养老存在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低、产品“智慧性”不足、智慧养老产业缺乏统一的标准且发展稚嫩、老年人信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未来智慧养老服务应当实现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有效协同,推出更契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需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扶持智慧养老产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