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2 08:47:04来源:法治日报
深圳的杜女士在社交平台中分享了她的“踩坑”经历:她花了5000元在当地一家宠物店购买一只萨摩耶,带回家后却查出携带犬细小、冠状等病毒且全身疥螨,商家表示不退不换。由于杜女士与商家只是对携带病毒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口头约定,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体现,最后难以维权。
商家行为涉嫌违法
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宠物店内能吃能喝、活泼可爱,看起来十分健康的小猫小狗,为何到家后短期内就会生病甚至死亡?
记者咨询了一位业内人士,对方介绍,犬瘟热、犬细小发病一般就是7天,而宠物在店内看起来情况良好则很有可能是商家进行了操作,“血清、肾上腺素、强烈兴奋剂,3针打完就掩盖了,等买家把宠物带回家后才会慢慢暴露”。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店家故意售卖有病的宠物,还在合同中规避责任的行为涉嫌违法。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显敏说,商家在售卖因存在各种健康问题而只能存活一周左右的“星期宠”等活体动物时存在未如实告知买家宠物实际情况的问题。而且,如果此类宠物身上携带有传染性病毒,商家不仅不应售卖此类存在传染疾病风险的活体动物,还可能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在合同中用文字规避责任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这种情况下并无效用。因为宠物作为活体,要疫苗和检疫合格后方可售卖,不能抛开责任谈免责。”陈显敏说。
在陈显敏看来,“星期宠”纠纷中消费者维权的困难之处在于,难以落实宠物究竟的染病时间。当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时,现有材料难以证明宠物是否在商家销售时就已经携带病毒。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教授认为,界定双方责任的关键环节是取得一份权威的鉴定结果。当宠物在购买后短期内死亡时,消费者应当将宠物送往专业的检验机构鉴定死因,特别是导致宠物死亡的病毒的潜伏期,以此来落实宠物是否在消费者购买前已经染病,为后续厘清双方责任提供依据。
陈显敏建议,为规范“星期宠”乱象,目前最可行的措施是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家的日常监管,或者有关部门提高对在售宠物的检疫频次。消费者购买“星期宠”后,可以先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因“星期宠”问题涉及带病猫狗,消费者还可以向主管卫生防疫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依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