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8 15:25:29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48号)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支付")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嘉联支付于2009年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授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嘉联支付为新国都(股票代码:300130.SZ)全资控股的支付公司。2017年11月20日,新国都与嘉联支付的唯一股东山南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7.10亿元收购嘉联支付100%股权。
这两年来,嘉联支付曾多次被罚。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已累计收到4张罚单,罚款金额累计达145万。
2017年1月5日,嘉联支付湖南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不合规、商户培训巡检不到位,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款4万元。同年12月19日嘉联支付宁波分公司因阻碍反洗钱检查、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罚款138万元。
2018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处以罚款3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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