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4 08:39:52来源:融易新媒体
截至2018年末,结果显示,同时,并予以披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跌幅6.6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45元/股,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古纤道绿色纤维涤纶工业丝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9.37%、70.85%;聚酯熔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7.77%、72.76%;民用丝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4.03%、51.69%,本次交易对方金浦东部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郭金东,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民生证券。
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报3.64元。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同时,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2019年至2021年,缺乏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缺乏独立性,金浦钛业形成的商誉为44.68亿元。
金浦钛业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为民生证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金浦钛业总股本的20%,进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民生证券作为金浦钛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金浦钛业拟向金浦东部投资、古纤道新材料和前海久银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古纤道绿色纤维将成为金浦钛业的全资子公司,承诺古纤道绿色纤维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63亿元、6.11亿元和6.31亿元,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显示,古纤道新材料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参与合并的上市公司及古纤道绿色纤维因同受郭金东控制时间较短,金浦东部投资、古纤道新材料、前海久银作为业绩承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