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02 17:35:25来源:融易新媒体
4月28日晚间,格力电器披露2018年报,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81.2亿元,同比增长33.61%;实现净利润262.02亿元,同比增长16.97%。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格力还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销售渠道,促进线上销售,推广公司新兴产业产品,拟在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子商务业务。
因此,格力以总营收1981.2亿元击败小米1749亿元,董明珠正式赢得与雷军五年前定下的“十亿赌约”。
2013年12月,雷军与董明珠打赌,五年之内,如果小米的营业额能够击败格力的话,那么董明珠输雷军一元钱。而董明珠则霸气十足的说,一块钱有什么好赌的,要赌就赌十个亿。
3月19日,小米发布上市后首份年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小米实现营业收入1749.15亿元,经调整净利润85.55亿元。
而根据此前格力电器2018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000亿元-20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0亿-270亿元,同比增长16%-21%,即使按照格力电器营业收入下限,小米也没能超过格力电器,双方胜负已定。
这个10亿赌约是否违法?
上游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多位律师与法学家了解到这些信息:
“雷军与董明珠10亿赌约,实际上更倾向于是一种真意保留的戏谑行为,戏谑者的意思表示无效,如今赌约到期小米营业额明显没有超过格力,但雷军也没有法律义务向董明珠支付10亿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无论如何,二人之间的10亿赌约都不涉嫌违法,更不涉嫌赌博罪。
“法律上存在对赌投资协议,这种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汝忠解释,若是对赌投资协议,司法实践中会考虑对赌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但也需要根据当时双方的对赌协议而定。
截至目前,从公开渠道所知,双方应无书面的对赌协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讨论这个赌局之前应该明确这个金额问题,当时雷军提出1元,董明珠提出10亿元;如要兑现,需要举证雷军同意董明珠提出的金额。
如果较真,个人支付还是公司支付?
那么重点来了,10亿元该董明珠/雷军个人支付,还是其公司埋单?
“这个赌局需要区分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刘俊海认为,若是双方用个人财产对赌,这个赌约应认定有效。
“如果10亿元由公司出,需要另当别论。”刘俊海表示,双方是各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又是以公司业绩比赛,涉及金额比较高,需要经过双方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反之对上市公司没有约束力。
其实要判断是个人行为打赌,还是公司行为打赌,我们可以回溯董明珠和雷军10亿赌约的由来中分析。
2013年12月12日,在央视财经频道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上,雷军和董明珠作为获奖人物共同出场。
按常理,领奖时应该说说场面话。但董明珠没有按常理出牌,先是现场来了个市场调查,问现场有多少人用小米手机?结果只有3个人举手。董明珠随即对准小米开火:“如果全世界的工厂都关掉了,(雷军)你还有销售吗?”意思是你小米没有自己的工厂,搞什么制造业。
接着,对小米的互联网销售模式,董明珠也不以为然,认为互联网销售模式,格力也可以信手拈来,并说假如自己和马云合作,利用好传统和电商两个零售渠道,“天下都是格力了吗?”
整个过程,董明珠充分发挥董式机关枪的火力优势,点射加扫射,不给雷军插话的机会。但终究躲无可躲,在活动即将进行到下一个环节时,雷军终于忍不住集中火力还击,开始讲述小米的优势和商业模式,越说越激动,口气越来越重,最后说:“五年之内,如果我们的营业额击败格力的话,董明珠董总输我一块钱就行了。”
董明珠立即毫不客气回应:“我跟你赌10个亿。”
从事情经过可以看出,董明珠和雷军打赌,都是以个人身份,因此无论谁输,必然是以个人资产支付。
另外,从法律上说,两人的公司也绝不可能为这场世纪赌约做任何信用背书,毕竟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两回事,如果用公司资金支付赌金,不管是雷军还是董明珠,都将涉嫌侵犯公司财产罪,将面临民事诉讼。
何况,小米和格力都是上市公司,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和信披制度,两人要动用公司10亿元的资金为赌约埋单,首先过不了财务关,即使过了财务关,二级市场的股民和机构投资者也不会答应,他们会提起诉讼。
还有网友纷纷调侃雷军如果不愿意支付现金,其实可以将小米开机画面换成董明珠抵债。
其实格力与小米都是赢家